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招就【2017】21号 关于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工作的通知

发布时间:2017-12-04 10:23    作者:    来源:     点击率: 次

各学院(校区):

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《关于编制发布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的通知》(教学厅函【2013】25号)精神,切实做好我校201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工作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工作。就业创业情况统计是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基础,是深入分析研究我校各专业就业率、就业去向、就业满意度、创业数量和类型等状况的数据依据,也是学校学科专业预警与退出的重要依据之一。各学院(校区)要加强领导,切实把灵活就业、自主创业毕业生作为统计工作重点,明确任务分工和责任,确保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准确、全面。

二、认真做好2017届本科毕业生就业创业情况统计工作。

本次就业创业情况的统计结果将按照“就业率=升学率+签约率+灵活就业率(含自主创业)”的统计口径计算就业率,并作为年度就业质量报告的重要数据依据,请各学院(校区)认真对待。

本次就业创业情况统计的对象为2017届本科毕业生派遣数据中派遣回生源地的毕业生(即:派遣数据中单位性质为“生源地”者),统计其灵活就业情况、自主创业情况,统计结果均汇总到《2017届本科毕业生灵活就业情况统计表》(附件1)中报回。

统计内容包括:灵活就业单位名称、灵活就业单位所在地、灵活就业单位性质等信息。其中,灵活就业单位名称必须为用人单位全称,灵活就业单位所在地为××省××市(县)。灵活就业单位为机关、事业单位的,由于没有正式入编,所以单位性质标记为其他企业。灵活就业单位为企业的,单位性质分为国有企业、其他企业。出国出境的单位名称为“××学校研究生”,单位所在地为“××国家”,单位性质为“出国出境”。应征入伍的单位名称为“部队”,单位性质为“应征入伍”,单位所在地填写生源所在地即可。自主创业的单位名称填写注册的企业名称或创业团队名称,单位所在地为创业地,单位性质为“自主创业”。

各学院(校区)请于12月6日前由书记、院长在《学院专业就业率汇总表》(附件2)签字同意后报送至我处,同时将两个表格的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:nucjyzd@126.com。联系人:张继香(3922039)。

 

 

招生与就业工作处

2017年11月2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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